關于自動監控設施的比對監測相關問題的回復
A: 針對涉嫌不正常運行自動監測設備的認定,可參照《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監督檢查辦法》(原環境保護部令第19號)第十九條有關規定,其中包括:不按照技術規范操作,導致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明顯失真的;擅自改動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相關參數和數據的。實際執法過程中,可根據技術規范要求和執法監測結果判斷是否因不按照技術規范操作導致數據明顯失真,結合運維記錄和驗收記錄判斷是否存在擅自改動參數設置的情形。
A: 針對涉嫌不正常運行自動監測設備的認定,可參照《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監督檢查辦法》(原環境保護部令第19號)第十九條有關規定,其中包括:不按照技術規范操作,導致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明顯失真的;擅自改動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相關參數和數據的。實際執法過程中,可根據技術規范要求和執法監測結果判斷是否因不按照技術規范操作導致數據明顯失真,結合運維記錄和驗收記錄判斷是否存在擅自改動參數設置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