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單位(綜合)主體責任清單要點
生產經營單位
主體責任清單要點(綜合)
1.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承擔主體責任; 2.依法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總監,并落實相關職責;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其他負責人、部門負責人、車間負責人、班組負責人、一般從業人員等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1.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總監、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2.按規定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各類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時間符合規定學時。根據不同工種崗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3.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和考核結果的情況; 4.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1.定期開展安全風險危害辨識,評估風險等級,明確管控措施、責任部門、責任人; 2.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開展事故隱患排查,如實記錄并向從業人員通報,及時進行整改,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 3.高危生產經營單位與周邊生產經營單位、住宅小區等單位建立安全生產監督咨詢機制; 4.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完善控制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并與有關部門聯網。 1.對作業環境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實行生產現場定置管理,生產區域、生活區域、儲存區域之間的安全距離以及周邊防護安全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2.安排專人負責管理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設施、設備,對設施、設備進行檢測與監測,定期檢查維護并做好記錄; 3.加強對從業人員作業行為的安全管理,指導、監督從業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4.在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事故應急處置卡,配備應急器材和設施,控制人員進入; 5.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置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閉鎖、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 6.加強爆破、懸掛、挖掘、大型設備(構件)吊裝、危險裝置設備試生產、危險場所動火、建筑物和構筑物拆除以及重大危險源、油氣管道、有限空間、有毒有害、臨近高壓輸電線路等作業安全管理,制定作業方案,按權限履行審批手續,確定專人進行現場指揮; 7.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職責和應當采取的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發現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8.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或個人; 9.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應當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并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 10.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委外作業的安全管理,履行發包單位主體責任,加強對外包項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反“三違”、隱患排查治理等制度。 1.編制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或者現場處置方案、應急處置卡,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