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爆燃事故:傅成玉該承擔什么責任
?????? 一場突如其來的爆炸,改變了此前石油雙雄的輿論局勢,52個冤魂,瞬間讓中石化成為罪人。
此前,中石油貪腐窩案震動全國,當時作為比較,國資委內部人士稱,“由于中石化在專業化重組方面取得的成就,建議中石油向中石化學習進行類似的專業化重組”。
誰也沒想到的是,中石油還沒來得及“學習”。22日凌晨3點,位于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秦皇島路與齋堂島街交會處的中石化管道公司輸油管線破裂,原油泄漏。上午10時30分左右,管道公司和黃島油庫在清理油污過程中,開發區海河路和齋堂島街交會處發生爆燃。整條街道被炸成了水溝,黃島上空騰起了蘑菇云。
爆燃事故截至日前已造成52人死亡、11人失蹤。
如此重大的傷亡,舉國震動。在處理善后之際,人們也急于獲知真相,懲處事故責任人。作為中石化的當家人、董事長傅成玉表示:“我和中石化的全體員工都感到萬分的悲痛,對逝者表示深切的哀悼,對他們的家屬表示深切的慰問,也向青島市人民表示歉意,向全國人民表示歉意。”
然而,他的道歉并沒有人領情。所有人都在質疑事故發生前中石化糟糕的處理方式。事實上,這次事故是一連串細節引發的巨大人禍。
據稱,中石化在得知原油泄漏后,通知了當地區政府,當不知為何,區政府并沒有上報,青島市政府一直不知情,沒有及時疏散居民。在處理泄漏的過程中,中石化事先關閉了原油管道,此時泄漏的原油已經進入市政排水暗渠,并且揮發在管道中,在封閉的空間內大量易燃易爆氣體淤積,長長的管道成了一顆“炸彈”。
而按照操作流程,關閉原油后,應該注水防止氣體揮發淤積。更為致命的是,在未做好相應的防護措施就冒然動工,機械操作極易引發爆炸。于是,各方都忽視的操作細節形成了連鎖發應。
無論是事先通報疏散居民,還是注水作業,都應該是事故反應機制的一部分,遺憾的是,堂堂央企在關鍵時刻,所有的機制都失靈。在管理上,這是不可饒恕的過失。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在10月,傅成玉之前剛剛獲得聯合國頒發的“全球南南合作杰出領導力獎”和美國耶魯大學管理學院頒發的“傳奇領袖獎”,表彰他在管理一家巨無霸企業上的成績。
傅成玉事故爆發后,兩天兩夜在現場,并摔了一跤,跌倒在泥濘中。在11月24日的《新聞聯播》中,習近平總書記聽取“11?22”事故處置情況的匯報,當時會上大部分人都穿著中山裝,唯獨傅成玉一身藍黑相間的沖鋒衣。
傅成玉并不是中石化出身,他的仕途始于中海油,在中海油待了30年后,2011年4月8日,他被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一上任就遇到了棘手的“中石化天價酒事件”。傅成玉處理了事故相關責任人后,表示“這件事通過媒體廣泛的發酵,對中國石化和國有企業形象造成了嚴重的傷害,也給中石化百萬產業大軍造成了傷害,上百萬的職工因這件事抬不起頭來,盡管大家都辛辛苦苦兢兢業業的為保能源安全和市場供應努力拼搏,由于他一個人的行為導致了上百萬職工的恥辱。”
讓“上百萬的職工抬不起頭”的事件,傅成玉只是“免去魯廣余廣東石油分公司總經理職務,降職使用。同時,對魯廣余給予經濟處罰,對已消費的13.11萬元紅酒費用,由其個人承擔”。也就是讓魯廣余降職、出錢,并不深究。
那么,如此重大的事故,又將是誰來承擔責任呢?因為行業特殊性,石油系統的事故并不少,重大傷亡也屢見不鮮,但相關國企負責人被追究法律責任的并不多。
2003年,重慶開縣發生特大井噴事故,243人罹難,馬富才引咎辭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總經理,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后在2005年4月任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副部長級)。2008年任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第二企業巡視組副組長。
2010年,因中石油原油卸載管線爆炸,大連港口中斷運營數周之久,事故導致的海面浮油對大連海岸沿線的漁業活動造成了毀滅性打擊。時任中石油董事長的蔣潔敏被警告處分。三年后,因為卷入貪腐事件被帶走調查。
看來,在石油系統,出問題、事故后,降職、警告、罰錢就是處罰了,至于被起訴乃至被追究刑事責任,那就根本不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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