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爆炸導致女子被燒成重傷 起訴燃氣公司索賠近百萬被駁回
? ? ?2019年1月5日,大連莊河百合小區內發生一起燃氣爆炸事故,家住5樓的女子周某被炸出樓外嚴重燒傷。事故發生后,經過搶救周某才保住一命。她將為小區供應燃氣的公司起訴到法院,索賠各項損失近百萬元。2019年10月,經市區兩級法院審理,最終駁回了周某的訴訟請求。
? ? ?2019年1月5日傍晚6點30分左右,莊河百合小區內發生一起燃氣爆炸事故,火勢兇猛。家住5樓的49歲女子周某被炸到5樓窗外,所幸被護欄遮擋住,沒有直接墜樓。但她全身90%面積被嚴重燒傷,被送進了大化醫院ICU病房,經過搶救才保住一命。
? ? ?此后周某將為該小區供氣的燃氣公司告上法院,索賠醫療費、房屋財產損失等合計94萬余元。而且殘疾賠償金、后續治療費等還要繼續索賠。周某認為,2019年1月3日,燃氣公司在小區內向居民發布《關于恢復供氣并改供天然氣的通知》的內容,而且在小區內進行天然氣供氣安裝作業。通知中并沒有如何安置居民生活用氣的措施,作為一家專業天然氣施工公司實屬業務流程作業嚴重過失。這導致自己只能使用液化氣罐,引發事故。因此燃氣公司應賠償。

而燃氣公司則辯解稱,本案引發燃氣爆炸事故的燃氣是周某自行購買液化氣罐中的燃氣,而且經事故調查認定,燃氣公司與此事故無關。在案涉的安全隱患改造過程中,燃氣公司均依法依規進行,并不存在任何違法違規之處。案涉燃氣爆炸事故完全是周某使用其自行購置的天然氣罐而造成。

法院審理查明:事故發生后,經莊河市人民政府批準,由莊河市規建局、安監局、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消防大隊、城關街道辦事處組成“01.05”百合小區事故調查組,對本次事故進行調查。調查報告認定該事故結論為:1.本次事故符合液化石油天然氣爆炸特征,為液化石油天然氣爆炸并引發火災的燃氣安全事故。2.本次事故為居民周某液化氣鋼瓶使用不當,氣瓶在使用后角閥未完全關閉,使減壓閥出口到灶具之間連接泄漏使得室內局部空間燃氣逐漸聚集,當濃度達到爆炸極限時,在外界因素(明火靜電、電器控制器)影響下引起爆燃,氣瓶內的液化石油氣繼續泄漏燃燒形成更大的火災事故。

報告中對事故責任認定:周某因液化氣罐使用不當,造成燃氣泄漏,引起室內爆炸起火,應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法院據此一審駁回了周某的訴訟請求。
周某不服上訴,近日大連市中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