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砸傷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經過
2008年2月2日,某公司粗加工車間工人甲將一塊40×700×800毫米(重約180公斤)的鋼板用磁吸翻轉過來,在其翻轉的過程中鋼板掉下來,砸在工作臺面邊沿,后又從臺面上掉落,砸在了甲的腳上。造成甲1、2、3跖骨骨折,損失工作日約為185天,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違章作業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事故發生時甲使用磁吸直接翻轉鋼板的方法違反了公司關于“翻板”操作的有關規定。正確的“翻板”操作方法是:用翻板機操作;用螺絲擰進鋼板,鉤子鉤住螺絲上的圈,把鋼板翻轉過來。
(二)機構不健全,人員配置不到位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該公司有員工700余人,自2008年4月以來,一直沒有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該公司在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員工教育培訓、日常安全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等安全管理上不到位。
(三)對員工培訓不足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當事人甲于2008年1月16日進入公司,崗前未經過正規培訓。該公司對從業人員教育培訓不夠,員工不熟悉與崗位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未能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三、事故責任認定
1、甲在事故發生當天采用磁吸翻板,違反了公司有關翻板的規定,屬違章作業行為,對事故應負主要責任。
2、該公司沒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也沒有配備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新進員工培訓不足,監督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