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梅鎮“8·22”一般其他傷害事故調查報告
2018年8月22日16時20分左右,位于洪梅鎮氹涌村廣州南站至望洪站段站前工程西南聯絡線下行線48、49連續梁建設工地上發生一起其他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為查清事故原因,明確事故責任,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及《關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東府辦函〔2014〕413號)精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洪梅鎮人民政府、洪梅安全監管分局、洪梅鎮監察室、洪梅鎮總工會、洪梅公安分局、洪梅鎮住建局和洪梅供電分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負責本次事故的調查工作。
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認真開展了事故調查工作。通過現場勘查、查閱資料和調查詢問等方式,基本查清了事故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相關防范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相關單位基本情況
1、中鐵廣州工程局集團橋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鐵橋梁公司),成立于2017年02月22日,法定代表人為馮朝軍,住所廣州市花都區新華街松園大道26號辦公樓302(僅限辦公用途),注冊資本:伍仟萬元整,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01MA59JHEH29,經營范圍:港口及航運設施工程建筑;河湖治理及防洪設施工程建筑;水利和內河港口工程建筑;水源及供水設施工程建筑;城市軌道橋梁工程服務;城市地鐵隧道工程服務;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工程服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公路工程建筑;鐵路工程建筑;鐵路、道路、隧道和橋梁工程建筑;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建筑結構加固補強;建筑物拆除(不含爆破作業);砼結構構件制造;機械設備租賃;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技術服務;工程技術咨詢服務;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技術開發服務;技術進出口。
中鐵橋梁公司持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資質類別及等級如下:環保工程專業承包叁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橋梁工程專業承包叁級,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叁級,施工勞務不分等級。證書編號:D344216143,有效期至2023年06月14日。
2、四川祥森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祥森),成立于2011年12月22日,法定代表人為林相倫,住所成都市金牛區茶店子安蓉路8號4幢1單元615號,注冊資本:人民幣陸佰萬元,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101005826496420,經營范圍:建筑勞務分包;勞務派遣;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鋼結構工程、公路工程、古建筑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環保工程、機電工程、建筑工程、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建筑幕墻工程、模板腳手架工程、橋梁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水利水電安裝工程、隧道工程、鐵路工程、通信工程、消防設備工程、園林綠化工程、電力工程、土石方工程設計與施工、智能化設備安裝服務、工程管理服務;物業管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死者陸廣和為四川祥森員工,被安排到佛莞城際軌道交通廣州南站至望洪站段站前工程FGZH-4標段工作。
(二)事故工程基本情況
??? 項目名稱:佛莞城際軌道交通廣州南站至望洪站段站前工程FGZH-4標段。
發包人:廣東珠三角城際軌道交通有限公司。
承包人:中鐵港航局集團有限公司,目前實際建設單位為中鐵廣州工程局集團橋梁工程有限公司。
勞務分包人:四川祥森勞務有限公司。
監理人:中鐵一院南方監理公司。
項目內容:佛莞線東莞境內所有橋梁工程的施工。發包人與承包人于2015年1月25日簽訂合同協議書,項目總造價約9.59億。
中鐵港航局集團有限公司佛莞城際軌道交通工程FGZH-4標工程項目部與勞務分包人四川祥森勞務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5日簽訂了《掛籃連續梁施工勞務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內容:佛莞城際軌道交通工程FGZH-4標項目掛籃連續梁施工。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8年8月22日下午2點上班后王介幫、韋紹烈、陸廣和、蒲瓊英四人在48、49連續梁開始拆掛籃內箱的內模,3點多就開始下大雨,工地停電,已暫停作業,四人在內箱里面避雨,大概不到4點鐘,陸廣和自己一個人從內箱里面上到橋面上,很久沒有回到內箱,于是蒲瓊英叫上王介幫、韋紹烈上去橋面,看見陸廣和倒在橋面上,一動不動,身上沒出現流血或傷痕,王介幫和蒲瓊英把陸廣和抱到靠近橋墩樓梯的那邊掐人中等穴位進行搶救,現場人員立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醫生到場后經現場判定傷者陸廣和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應急處置救援情況
蒲瓊英、王介幫與韋紹烈上去橋面,看見陸廣和倒在橋面上,一動不動,身上沒出現流血或傷痕,王介幫和蒲瓊英把陸廣和抱到靠近橋墩樓梯的那邊掐人中等穴位進行搶救,現場人員立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醫生到場后經現場判定傷者陸廣和經搶救無效死亡。
接“110”通知后,洪梅鎮公安分局、安監分局執法人員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進行處置,排查事故隱患,防止事故擴大的同時,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為后續事故調查現場勘查奠定基礎。
此次救援及時,未造成二次事故,經評估,此次應急救援得當。
(三)事故善后處理
事故發生后,洪梅鎮政府高度重視事故善后處理工作,中鐵橋梁公司、四川祥森與死者陸廣和的家屬聯系,做好相關善后處理工作,做好與家屬的賠償協商。目前該事故善后及賠償工作已完成。
(四)事故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1、人員傷亡情況
洪梅鎮“8·22”一般其他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陸廣和(死者),男,壯族,身份證號碼:?????????????? ,1971年8月28日出生,戶籍地址為云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廣南縣珠琳鎮阿哈村民委新街小組34號,與四川祥森簽訂勞動合同。
2、直接經濟損失
據估算,該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人民幣110萬元。
三、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事故原因:
由廣東省東莞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證實傷者陸廣和死亡原因為猝死。
(二)事故性質
經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該事故是一起非生產安全事故。
四、事故責任認定
經調查認定,洪梅鎮“8·22”一般其他傷害事故不屬于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事故涉及其他法律責任,如是否構成民事侵權、視同工傷等責任,建議當事各方通過其他法律途徑解決。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為防范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建議落實如下整改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