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溪縣沅江水域“5.27”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結果的通報
2012年5月27日,湘西自治州瀘溪縣浦市鎮沅江水域發生“湘辰溪客0085”客船沉沒的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導致11人死亡、5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05萬元。事故發生后,省政府依照有關規定及時成立了事故調查組。經立案調查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日前,省人民政府對調查組提交的調查報告作出審查決定并正式批復,現將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情況進行通報:
(一)基本情況
1、肇客船基本情況
肇事客船“湘辰溪客0085”,系內河C級航區普通客船,持有效適航證書,核定乘客定額30人,配備救生衣32件,救生圈2個;為康征武所有和經營。事發航次客船載25人,由康征武駕駛,康征武持有效《三類船舶駕駛員證書》,事故發生后經司法鑒定認定其雙耳為重度聽力損失。事發后客船經船舶檢驗機構檢驗認定,船舶穩定性滿足《內河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要求。
2、相關貨船情況
湘辰溪貨0018貨船。系懷化港船籍,內河B、C級航區,為傅文軍所有并自我經營。參考載重量130t,貨船持有湖南省航務管理局簽發的有效適航證書。事故發生時空載停泊在碼頭。
湘辰溪貨0518貨船。系懷化港籍,內河A、B、C級航區。船舶所有人及經營人為辰溪縣利民航運有限責任公司。參考載重量:A級180t,B、C級200,貨船持有湖南省航務管理局簽發的有效適航證書。事故發生時空載停泊在碼頭。
湘瀘溪機0006貨船。湘西船籍港,內河B級航區,船舶所有人姚茂洋。持有懷化市地方海事局等簽發的有效期適航證書。事故發生時空載停泊在碼頭。
上述三艘貨船船長及船員均持有效個人資格證書。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一是客船駕駛員康征武操作失誤、臨危處置不當。開航前對碼頭的周邊情況沒有進行仔細觀察,在船尾水深不足的情況下,盲目進檔加車,螺旋槳撞擊碼頭斜坡,導致舵葉被卡、主機熄火,船舶失控。客船在僅存左舵舵效的情況下不當操作,導致客船撞擊貨船傾斜進水而沉沒。二是乘客未穿救生衣,沒能有效預防和減少事故的傷亡。
間接原因:一是客船駕駛員康征武雙耳有重度聽力損失,不能有效利用聽覺保持正規的了望。二是停泊在貨運碼頭的“湘辰溪貨0018”、“湘辰溪貨0518”、“湘瀘溪機0006”三艘貨船沒有按照船舶值班有關規定,留足適任船員值班。在事發前,當地海事人員要求船舶移泊時,無法及時駛離泊位。三是瀘溪縣浦市鎮人民政府、辰溪縣孝坪鎮人民政府安全履職不到位。對客船“六不發航”制度落實不力,沒有及時發現并上報康征武聽力嚴重障礙的問題。四是瀘溪縣海事處浦市海事所、辰溪縣海事處等安全監管工作不到位,對客船簽單發航工作監督不力。沒有及時發現鄉鎮簽單員未按規定對“湘辰客0085”簽單的安全隱患,對康征武的聽力嚴重障礙問題沒有及時發現和采取有效的措施。五是事發前連續降雨,導致沅水流域水位較高、水流速度較快、流態紊亂,客觀上增加了船舶操縱難度,同時也導致施救船舶救助難度加大。
(三)對涉案有關事故責任人的處理
“湘辰溪客0085”駕駛員康征武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于2012年6月12日被瀘溪縣檢察院批準逮捕,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共有15人。主要有:浦市海事所所長鄧元珍,給予行政撤職處分;瀘溪縣海事處主任張樹鋒,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瀘溪縣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劉本國,給予黨內警告處分;辰溪縣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地方海事處主任趙長銀,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辰溪縣交通局局長,黨委副書記(副縣級干部)曾德華,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浦市鎮安監站站長鄧志強,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浦市鎮黨委副書記、鎮長王海軍,給予行政記過處分;辰溪縣孝坪鎮安監站站長戴春景,給予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辰溪縣孝坪鎮任鎮長余學泉,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由懷化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為康征武出具不實體檢證明的辰溪縣人民醫院五官科主任姚茂興給予其相應的行政處罰。
由湘西自治州地方海事局對“湘辰溪貨0018”、“湘辰溪貨0518”、“湘瀘溪機0006”三艘貨船船長分別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責成瀘溪、辰溪兩縣政府向省政府寫出深刻檢討,同時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對兩縣區域內水上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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