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電力建設總公司“5.15”人身死亡事故
事故經過:
2006年5月11日,西藏電力建設總公司開始對那安線路進行增加絕緣子工作。5月15日,電建公司線路二班一組在完成#23鐵塔增加絕緣子工作后,于11時10分轉移到#13鐵塔工作。按照工作程序,先用3噸葫蘆把導線回收,退去絕緣子串的受力,然后在瓷瓶與球頭掛環連接處斷開,加裝瓷瓶。11時55分,在完成#13鐵塔增加絕緣子工作后準備拆除緊線器時,由于距離較遠,只能騎坐在絕緣子串上作業。施工人員(巴桑旦增,死者,男,26歲,初中文化,系西藏電力建設總公司長期臨時工,從事該項工作已八年,上崗前曾參加西藏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舉辦的登高架設特種作業培訓,取得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將安全帶系在#13鐵塔C相絕緣子串上,正準備作業時,瓷瓶U型掛環與鐵塔掛點處螺栓發生脫落,導致絕緣子串滑脫,致使騎坐在絕緣子串上的施工人員墜地。其他工作人員隨即將其送往那曲地區人民醫院進行搶救,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于5月15日12時30分死亡。
110kV那安線#13鐵塔為轉角耐張塔,塔型為JB131-24。
暴露問題:
1、施工班組在工作前沒有認真開展危險點分析工作,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同時施工人員沒有嚴格按照《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第6.2.5條規定,在桿塔高空作業時,佩戴有后備繩的雙保險安全帶。
2、線路施工質量有問題,存在安全隱患。工程建設施工單位(中鐵十八局供電公司)施工中瓷瓶與鐵塔的掛接螺栓規格與安裝工藝均不符合要求;監理單位(西藏方圓新科監理有限公司)沒有盡到應有的監理責任,未能及時發現施工質量與安全存在的問題;工程建設管理單位(西藏電力公司電網工程建設指揮部)管理不到位,工程驗收把關不嚴,埋下事故隱患。110kV那安線#13鐵塔C相耐張瓷瓶U型掛環與鐵塔掛點處螺栓沒有安裝開口銷,因導線長期擺動造成螺栓螺帽向外滑移,在施工時該螺栓脫落,導致絕緣子串發生滑脫,工作人員從高空墜落。事故后還發現該鐵塔的A相耐張絕緣子串U型掛環沒有使用規范的螺栓,螺桿長度不夠。
3、西藏電力建設總公司施工安全管理不規范,現場安全工作與措施不落實。在工程開工之前,沒有認真開展危險點分析,沒有采取相應的防范危險措施;現場施工中沒有嚴格按照《安規》有關規定配備和使用安全工器具;同時班前會、作業前的安全和技術交底沒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