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吊碰高壓線兩人死亡
?2003年5月15日10時20分,金州區西海工業小區大連金州QF廠新建廠房工地,正在作業的汽車吊碰到高壓線,造成2名作業人員觸電死亡。
??? 一、事故詳細經過:
??? 2002年12月14日,大連金州QF廠(以下簡稱QF廠),為企業發展生產的需要,經金州區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在金州區西海工業小區新建1800平方米廠房。
??? 2003年5月初QF廠廠長楊*將新廠房的施工圖紙交給杜*(無建筑施工資質的個人包工隊)委托其負責新建廠房工程的土建施工,并委托大連DM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裝公司)為其工地打基礎樁(無書面合同)。
??? 2003年5月14日,杜*與大連市JY建科院地基所副所長葛*達成口頭協議,由JY建科院為QF廠在金州區西海工業小區新建廠房工地已完工的地基樁進行檢測。15日早晨建科院地基所葛*又租借安裝公司50噸汽車吊到工地為其吊裝檢測架。9時左右,安裝公司調度丁*安排李*駕駛遼B68999(YQ50)汽車吊并帶領力工陳*、張*到工地協助建科院做地基樁檢測工作。李*根據建科院檢測地樁的需要把吊車停放好,在建科院劉*的具體安排下開始吊裝作業,10時20分左右, 在起吊第二鉤時建科院力工劉*感覺檢測架調放的位置不合適,示意李*再起,當檢測架離地200mm時,劉*手握吊裝鋼絲繩向西拽(靠近高壓線的方向),同時大金馬公司的力工張*、陳*配合劉永軍向西推檢測架,致使吊裝檢測架的鋼絲繩與10KV高壓線接觸,造成劉*、張*被電擊倒地,后立即送往金州區人民醫院救治,經醫生診斷兩人已死亡。
??? 二、事故原因分析:
??? 經過事故調查組的現場勘察取證,調閱相關材料,詢問有關人員,認定此起起重傷害事故是由于違規組織施工、違章作業、安全管理不善等造成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發生的具體原因如下:
??? (一)直接原因
??? 1.安裝公司汽車吊司機李*安全意識淡薄,在駕車到達施工現場后,對作業現場的周邊環境觀察不細,吊車臂升舉的位置違反了《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1-85)“起重作業時,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等與1-35KV輸電線路的最小安全距離不得小于3m”的規定。在吊裝人員向西推檢測架時,致使吊裝檢測架的鋼絲繩與10KV高壓線接觸,是造成劉*、張*觸電致死的直接原因。
??? 2.建科院力工劉*安全知識貧乏,在從事吊裝檢測架作業時,對吊裝檢測架的鋼絲繩可能與10KV高壓線接觸,造成觸電的危害認識不足,擅自將吊裝檢測架的鋼絲繩向西拽,也是造成觸電致死的直接原因。
??? (二)間接原因
??? 1.QF廠廠長楊*法律觀念及安全意識淡薄,違反《安全生產法》和《建筑法》“新建工程的建筑施工必須交給具有建設行政部門和安全監督行政部門核發的建筑資質和安全資格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承擔的規定,自行組織新建廠房的建筑施工;在將基礎樁施工工程發包給安裝公司時,沒有簽訂無書面合同;委托建科院為其新建廠房工地已完工的地基樁進行檢測時,也未簽訂書面合同。杜*在組織祺陽輔料廠新建廠房的建筑施工中,對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不善,對外委施工單位安全缺乏協調和指導,是造成此起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 2.建科院地基所在承擔QF廠新建廠房工地已完工的地基樁進行檢測任務和租借安裝安裝公司50噸汽車吊到工地為其吊裝檢測架時,未簽訂書面合同。對在10KV高壓輸電線路附近作業,沒有制定具體有針對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對作業人員缺乏具體的安全技術交底,缺乏對吊裝檢測架作業的指導與監護,是造成此起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 3.安裝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對施工合同管理不嚴;對從事起重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不夠,在安排李*駕駛遼B68999YQ50汽車吊到工地協助建科院做地基樁檢測工作時,未對其進行具體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也是造成此起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 三、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 1.QF廠要加強建設工程發包合同的管理。必須按《安全生產法》和《建筑法》的規定把新建廠房的建筑工程項目發包給具有建設行政部門和安全監督行政部門核發的建筑資質和安全資格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組織施工,加強施工現場的監督與協調。
??? 2.建科院要加強對地基樁檢測工程的安全管理,完善檢測合同的管理,與被檢單位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安全責任。根據檢測作業現場的不同,制定具體有針對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技術交底,做好作業人員安全教育,規范施工人員的安全行為,增強全體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加強對施工作業現場監督檢查的力度,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以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 3.安裝公司要加強對起重機械和從事起重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特別是對協助外單位吊裝作業的汽車吊和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做好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強化對作業現場的安全監護,杜絕違章作業,嚴防事故的再次發生。
??? 十四、對事故責任者處理意見:
??? 此起事故是由QF廠違反《安全生產法》和《建筑法》自行組織新建廠房的建筑施工;在將基礎樁施工工程發包和委托對地基樁進行檢測時,沒有簽訂無書面合同;作業人員違章作業;對新建廠房工地的施工現場缺乏必要的安全監督檢查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的性質是惡劣的,造成的后果是嚴重的。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遼寧省職工因工傷亡事故處理條例》和《大連市勞動保護條例》中有關規定,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的原則,市安監局根據事故調查組的建議,對在此起起重傷害事故中負有責任的相關責任人作出了行政處分和經濟罰款。
??? 一、事故詳細經過:
??? 2002年12月14日,大連金州QF廠(以下簡稱QF廠),為企業發展生產的需要,經金州區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在金州區西海工業小區新建1800平方米廠房。
??? 2003年5月初QF廠廠長楊*將新廠房的施工圖紙交給杜*(無建筑施工資質的個人包工隊)委托其負責新建廠房工程的土建施工,并委托大連DM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裝公司)為其工地打基礎樁(無書面合同)。
??? 2003年5月14日,杜*與大連市JY建科院地基所副所長葛*達成口頭協議,由JY建科院為QF廠在金州區西海工業小區新建廠房工地已完工的地基樁進行檢測。15日早晨建科院地基所葛*又租借安裝公司50噸汽車吊到工地為其吊裝檢測架。9時左右,安裝公司調度丁*安排李*駕駛遼B68999(YQ50)汽車吊并帶領力工陳*、張*到工地協助建科院做地基樁檢測工作。李*根據建科院檢測地樁的需要把吊車停放好,在建科院劉*的具體安排下開始吊裝作業,10時20分左右, 在起吊第二鉤時建科院力工劉*感覺檢測架調放的位置不合適,示意李*再起,當檢測架離地200mm時,劉*手握吊裝鋼絲繩向西拽(靠近高壓線的方向),同時大金馬公司的力工張*、陳*配合劉永軍向西推檢測架,致使吊裝檢測架的鋼絲繩與10KV高壓線接觸,造成劉*、張*被電擊倒地,后立即送往金州區人民醫院救治,經醫生診斷兩人已死亡。
??? 二、事故原因分析:
??? 經過事故調查組的現場勘察取證,調閱相關材料,詢問有關人員,認定此起起重傷害事故是由于違規組織施工、違章作業、安全管理不善等造成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發生的具體原因如下:
??? (一)直接原因
??? 1.安裝公司汽車吊司機李*安全意識淡薄,在駕車到達施工現場后,對作業現場的周邊環境觀察不細,吊車臂升舉的位置違反了《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1-85)“起重作業時,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等與1-35KV輸電線路的最小安全距離不得小于3m”的規定。在吊裝人員向西推檢測架時,致使吊裝檢測架的鋼絲繩與10KV高壓線接觸,是造成劉*、張*觸電致死的直接原因。
??? 2.建科院力工劉*安全知識貧乏,在從事吊裝檢測架作業時,對吊裝檢測架的鋼絲繩可能與10KV高壓線接觸,造成觸電的危害認識不足,擅自將吊裝檢測架的鋼絲繩向西拽,也是造成觸電致死的直接原因。
??? (二)間接原因
??? 1.QF廠廠長楊*法律觀念及安全意識淡薄,違反《安全生產法》和《建筑法》“新建工程的建筑施工必須交給具有建設行政部門和安全監督行政部門核發的建筑資質和安全資格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承擔的規定,自行組織新建廠房的建筑施工;在將基礎樁施工工程發包給安裝公司時,沒有簽訂無書面合同;委托建科院為其新建廠房工地已完工的地基樁進行檢測時,也未簽訂書面合同。杜*在組織祺陽輔料廠新建廠房的建筑施工中,對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不善,對外委施工單位安全缺乏協調和指導,是造成此起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 2.建科院地基所在承擔QF廠新建廠房工地已完工的地基樁進行檢測任務和租借安裝安裝公司50噸汽車吊到工地為其吊裝檢測架時,未簽訂書面合同。對在10KV高壓輸電線路附近作業,沒有制定具體有針對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對作業人員缺乏具體的安全技術交底,缺乏對吊裝檢測架作業的指導與監護,是造成此起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 3.安裝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對施工合同管理不嚴;對從事起重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不夠,在安排李*駕駛遼B68999YQ50汽車吊到工地協助建科院做地基樁檢測工作時,未對其進行具體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也是造成此起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 三、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 1.QF廠要加強建設工程發包合同的管理。必須按《安全生產法》和《建筑法》的規定把新建廠房的建筑工程項目發包給具有建設行政部門和安全監督行政部門核發的建筑資質和安全資格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組織施工,加強施工現場的監督與協調。
??? 2.建科院要加強對地基樁檢測工程的安全管理,完善檢測合同的管理,與被檢單位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安全責任。根據檢測作業現場的不同,制定具體有針對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技術交底,做好作業人員安全教育,規范施工人員的安全行為,增強全體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加強對施工作業現場監督檢查的力度,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以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 3.安裝公司要加強對起重機械和從事起重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特別是對協助外單位吊裝作業的汽車吊和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做好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強化對作業現場的安全監護,杜絕違章作業,嚴防事故的再次發生。
??? 十四、對事故責任者處理意見:
??? 此起事故是由QF廠違反《安全生產法》和《建筑法》自行組織新建廠房的建筑施工;在將基礎樁施工工程發包和委托對地基樁進行檢測時,沒有簽訂無書面合同;作業人員違章作業;對新建廠房工地的施工現場缺乏必要的安全監督檢查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的性質是惡劣的,造成的后果是嚴重的。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遼寧省職工因工傷亡事故處理條例》和《大連市勞動保護條例》中有關規定,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的原則,市安監局根據事故調查組的建議,對在此起起重傷害事故中負有責任的相關責任人作出了行政處分和經濟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