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弘升建筑有限公司“7?25”高處墜落一般事故調查報告
2017年7月25日8時20分,撫順市弘升建筑有限公司在撫順鋁業有限公司拆除原101第八電解廠房天車鋼軌時,一名作業人員從約6米高軌道平臺墜落到地面,經送市第二醫院經搶救無效于11時死亡。
事故發生后,市政府組成了由市安監局副局長殷曉庚任組長,市安監局、市總工會、市公安局有關負責同志參加的 “7·25”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調查組)。調查組通過現場勘察和對相關人員的詢問,收集了有關物證、書證,現已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認定了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和事故防范措施。具體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單位及有關項目情況
撫順市弘升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弘升公司”),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地址:撫順市順城區長春街南段2號。法定代表人:陳培軍。營業執照有效期:自1998年11月13日至2033年11月12日。公司經營范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工程、園林綠化工程、體育場地及設施工程施工,地基與基礎工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鋼結構工程,設備安裝、拆除(特種設備除外并憑資質證書經營),園林綠化設計施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編號:D221007711,有效期至2021年3月8日。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遼)JZ安許證字[2005]000082-1/2,有效期至2020年1月12日。
撫順鋁業有限公司35萬噸炭素項目平面內建筑物拆除第四標段(以下簡稱“四標段項目”)包括第七電解廠房、第八電解廠房及職工休息室兩個廠房中間的浴池、氧化鋁儲槽、凈化廠房、N17變的拆除并外運建筑殘土至室外自然地坪。該標段由弘升公司中標,雙方簽訂了工程合同,簽訂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協議》,制定了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2017年7月25日8時左右,弘升公司四標段項目現場管理人員王思才安排崔福帶領王仕貴、楊俊福、徐尚全使用雇來的12噸汽車吊拆除第八電解廠房天車鋼軌。鋼軌長12.5米,重約500公斤,軌道平臺高度約6米、寬約0.4米。崔福到現場安排完工作后因家有事返回沈陽。楊俊福負責拆除北側天車鋼軌,王仕貴負責拆除南側天車鋼軌,倆人均站在軌道平臺上,徐尚全在地面負責摘鉤。8時20分許,在拆除南側鋼軌時,王仕貴使用吊具指揮汽車吊將鋼軌西端吊起,在鋼軌端頭下面放入墊塊后,示意吊車落鉤,摘下吊具。這時汽車吊收臂并向東轉臂,停在鋼軌中間位置,在調整吊鉤與鋼軌距離時,小鉤將鋼軌鉤住,導致鋼軌向北移動。此時王仕貴正從鋼軌西端向鋼軌中間走,剛走2-3步遠,被突然移動的鋼軌碰撞失去平衡,從軌道平臺上摔落下來,鋼軌也隨著掉下來,砸到天車劃線后落到地面。在北側天車軌道平臺上的楊俊福看到發生事故后,立即電話報告給三標段現場負責人武志然,武志然通知王思才。王思才到現場后撥打120,30分鐘后120到達現場將王仕貴送撫順市第二醫院,經搶救無效,于11時死亡。
事故發生后,弘升公司向市安監局報告了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姓 名
年齡
性別
文文化程度
職職務
傷害部位
傷害程度
謝王仕貴
4 44
男 男
技 初中
作工人
全多器官復合性損傷
死 死亡
本次事故損失工作日:6000天,直接經濟損失90萬元。
四、事故發生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直接原因
王仕貴未系安全帶在6米高天車軌道平臺上拆卸鋼軌,在汽車吊尚未結束調整操作時便開始向鋼軌中間行走,冒險違章作業是事故發生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汽車吊司機孫繼平在調整吊臂、吊鉤操作中,吊車小鉤將鋼軌鉤住,導致鋼軌向北移動,碰到正在天車軌道平臺上行走的王仕貴致其墜落。
2、弘升公司四標段項目管理人員對臨時增加的危險作業,未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協議》要求向甲方提出申請,未獲得甲方批準擅自施工,未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未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未對作業現場實施有效安全監護。
3、弘升公司四標段項目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工作不到位。對臨時工沒有及時進行安全培訓教育,臨時工安全意識淡薄。
4、弘升公司對四標段項目安全管理缺失。未對四標段項目現場進行安全檢查,未對四標段項目安全培訓教育情況進行檢查,未對四標段項目《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協議》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未對四標段項目隱患排查情況進行檢查。
(三)事故性質
調查組經過認真調查分析,認定此起事故是生產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責任者及事故單位的處理建議
1、王仕貴,臨時雇用員工,冒險違章作業,是此起事故發生的責任者,因在事故中死亡,建議不予追究責任。
2、崔 福,弘升公司四標段項目現場作業負責人,違章組織、安排作業人員冒險作業,對此起事故發生負直接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建議給予三千元罰款行政處罰。
3、王思才,弘升公司四標段現場管理人員,未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協議》規定向甲方申報危險作業,未制定安全措施,未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作業現場安全監管、檢查不到位,安全培訓教育工作不到位,違章組織、安排作業人員冒險作業,對此起事故發生負直接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建議給予五千元罰款行政處罰。
4、黃福久,弘升公司四標段負責人,負責四標段拆遷的全面工作,安全教育工作不到位,違章組織、安排作業人員冒險作業,對此起事故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建議給予八千元罰款行政處罰。
5、陳培軍,弘升公司總經理,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貫徹落實不到位,對拆遷作業現場監督檢查不到位,對此起事故發生負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建議處上年收入30%的罰款。其上年收入三萬六千元,建議給予一萬元罰款行政處罰。
6、撫順市弘升建筑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貫徹落實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不到位,對拆遷作業現場監督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建議給予二十五萬元罰款行政處罰。
六、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1、弘升公司要認真汲取事故教訓,對拆遷項目要切實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協議》規定的安全責任義務,對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必須經甲方批準方可施工,并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危險性大的作業要采用機械化作業方式,減少作業風險,并設置明顯警示標識,設置警戒區域,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2、加強對管理人員、作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提高安全意識,杜絕冒險作業行為。
3、弘升公司要加強對拆除作業的安全管理,督促拆遷項目認真執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協議》,制定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加強安全培訓教育,并加強對拆遷作業現場安全檢查,杜絕違章冒險作業,強化現場管理,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4、撫順鋁業有限公司要進一步加強對35萬噸炭素項目平面內建筑物拆除施工的安全監管,嚴格督促相關施工單位認真遵守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未經批準不得進行施工作業。要加大對拆遷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力度,加大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處罰力度,發現嚴重違章作業行為要立即責令停止作業,確保35萬噸炭素項目安全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