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機場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二標段“5·11”起重傷害事故調查報告
2019年5月11日8時20分許,常州市建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機場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二標段,進行雨水管道溝槽鋼板樁支護作業過程中,因鋼板樁樁機夾起的鋼板樁脫落,造成1名施工人員被砸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常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市應急管理局分管領導為組長,市應急管理局、監察委、公安局、總工會和住建局相關人員為成員的常州市機場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二標段“5·11”起重傷害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全面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設備鑒定、調查取證、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相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及事故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企業基本概況
1.總包單位
(1)單位名稱:吳江市明港道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港公司)
(2)單位地址:蘇州市吳江區震澤鎮龍降橋村
(3)單位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臺、港、澳與境內合資)?????????????????????????????????????????????????????????????????????????????????????????????????????????????????????????????????????????????????????????????????????????????????? (4)法定代表人:姚真明
(5)注冊資本:20380萬元
(6)經營范圍:公路、獨立橋梁和駁岸、涵洞的建設修理和保養服務等。
(7)資質證書情況: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DW132017140),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橋梁工程專業承包壹級、公路路基工程專業承包一級,有效期至2021年1月5日;安全生產許可證(蘇JZ安許證字〔2005〕050850-1),有效期至2019年12月10日。
2.分包單位
(1)單位名稱:常州市建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輝公司)
(2)單位地址:常州市鐘樓區玉龍路金玉苑22-5商鋪
(3)單位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馮建平
(5)注冊資本:500萬元
(6)經營范圍:市政公用設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機械拆除、園林綠化工程施工。
(7)資質證書情況: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編號:D332088766),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有效期至2021年3月21日;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蘇JZ安許證字〔2010〕601015-1,有效期至2019年5月22日)。
3.監理單位
單位名稱:江蘇東方建設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資質證書情況:市政甲級
(二)項目概況
常州市機場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二標段為呂湯路~薛冶路的道路、橋梁及裝飾、各專業管線等施工項目。原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處與明港公司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一2017一0201)。明港公司成立了常州市機場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二標段項目部(以下簡稱常州項目部)。
2018年4月,明港公司與建輝公司簽訂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由建輝公司承接常州市機場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二標段—跨德勝河現狀老橋拆除、雙排鋼管樁土圍堰修建及拆除、鋼筋砼懸臂式駁岸新建等勞務分包項目。2019年4月10日,雙方簽訂補充協議,由建輝公司負責雨水管道溝槽的拉森鋼板樁施工作業。
(三)工藝概況
常州市機場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二標段項目涉及的雨水管道深溝槽開挖,最大深度7.5米,因條件限制須采用Ⅳ型拉森鋼板樁(長12米,寬0.40米,重900千克)對兩側駁岸進行支護。具體施工流程為:鋼板樁樁機(以下簡稱樁機)在溝槽邊利用震動錘夾嘴夾起鋼板樁一端,垂直提升至離地10厘米,平移至溝槽樁位;樁機駕駛員按喇叭示意輔助人員上前協助對樁位,放置于9.7米深的引孔后,利用震動錘將鋼板樁垂直打入土層。現場應布置警戒線,非操作人員應遠離,應設有專人指揮現場作業,保證人員安全。在對樁位之外的其余環節,輔助人員不得進入吊臂回轉半徑之內。
二、事故發生經過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9年5月11日7時許,建輝公司樁機駕駛員丁中志和普工黃輝平進入二標段雨水管道溝槽工地開始鋼板樁支護作業。8時20分許,丁中志操作樁機夾起最后一根鋼板樁垂直提升時,看到鋼板樁從震動錘夾嘴滑落,同時發現黃輝平站立于樁機側后方,處于鋼板樁傾倒方向,立即按喇叭警示。黃輝平因未及時躲避,被鋼板樁砸倒,腿部被壓住。
(二)應急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后,丁中志立即召集工友徒手移動鋼板樁未果,遂駕駛樁機移開鋼板樁。黃輝平隨即被送往常州市第四人民醫院進行搶救,經搶救無效死亡。
三、事故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一)人員傷亡情況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工作崗位
安全教育情況
傷亡程度
黃輝平
男
320622195708295958
普工
已教育
死亡
(二)事故類型:起重傷害
(三)直接經濟損失:75萬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質
經調查取證和分析,事故調查組認為事故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樁機突發故障,導致起吊中的鋼板樁脫落傾倒,將違章進入區域的普工壓傷致死,這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經現場勘查,建輝公司施工人員開挖雨水管道溝槽并進行鋼板樁支護作業使用的樁機為日立建機(上海)有限公司生產的ZX450H挖掘機,2010年3月出廠。鑒于目前無專門的機構從事樁機性能檢測,事故發生后,事故調查組委托無錫市盛泰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樁機生產廠家指定的產品技術服務商),對該樁機進行了性能測試,發現樁機有分路電磁閥內小閥芯卡滯現象,導致油缸瞬間供壓不足,震動錘夾嘴突然松開,造成夾物滑脫(詳見《測試報告》)。施工機械不安全狀態是造成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黃輝平在作業過程中負責起吊的鋼板樁就位引導指揮,但樁機作業期間違章進入樁機吊臂回轉區域內,其不安全行為也是造成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間接原因
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和現場監管不到位,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管理原因。
1、樁機駕駛員丁中志作業時未按要求設置警戒區域,作業過程中疏于觀察現場,未及時發現輔助其作業的黃輝平的違章行為。
2、建輝公司未安排專人對作業現場進行安全管理和監護,未及時制止員工的違章作業行為;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將樁機保養交由駕駛員丁中志個人負責且未安排專門的保養費用,導致樁機缺乏有效保養。
3、明港公司常州項目部對分包單位進場施工機械維護保養工作監管不力,督促施工人員嚴格執行施工規定不到位。
(三)事故性質
事故調查組認定,常州市機場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二標段“5·11”起重傷害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相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1、黃輝平,常州市建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員工,違反施工作業相關安全規定,冒險進入吊臂回轉區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責任。
2、丁中志,常州市建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員工,對輔助其作業的員工缺乏指揮,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常州市建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3、黃輝生,常州市建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馮建平丈夫),未認真履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法定職責,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工作不力,未結合施工實際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建議由常州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4、陸航,吳江市明港道橋工程有限公司常州項目部安全負責人,未認真履行現場安全負責人工作職責,未及時組織安全檢查并制止鋼板樁支護作業過程中的違章行為,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吳江市明港道橋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5、畢建華,吳江市明港道橋工程有限公司常州項目部項目經理,未認真履行項目負責人工作職責,施工安全監管協調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相應的責任。建議由吳江市明港道橋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二)相關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1、常州市建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基礎薄弱,未及時排查消除事故隱患,施工現場安全監督檢查不力,未督促施工人員嚴格執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施工機械維護保養不善,施工現場和樁機上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建議由常州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常州市建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實施行政處罰。
2、吳江市明港道橋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安全檢查流于形式,對分包單位施工作業缺乏有效管控,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常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明港公司安全分管負責人和常州項目部經理進行安全生產約談。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采取有效措施,認真整改,舉一反三,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1、常州市建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要依法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督促員工嚴格執行;強化施工機械維護保養,確保施工機械性能完好;加強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安全防范意識和應急知識;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加強作業現場安全監護,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
2、吳江市明港道橋工程有限公司要落實項目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對分包單位的生產安全工作統一管理、協調,督促其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施工。進一步加大作業現場安全檢查力度,確保施工作業安全。
3、各建設、監理等單位要督促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和建筑安全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進一步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施工人員嚴格執行;加大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力度,夯實安全管理基礎工作,防止類似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