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峪口礦“9.5”運輸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況
2012年9月5日20時30分,11#煤皮帶集中運輸巷絞車運輸造成李某某死亡,李某某31歲,中技文化,井下搬運工,工齡9年。
二、事故經過
2012年9月5日15:30分,生產準備隊班前會由書記范某某主持召開,會中安排下料班班長李某某帶領劉某、高某、王某某共4人給11#煤1108采面2#回運送物料。約17:20分左右,李某某等4人在地面準備好5花籃車物料(2車Φ240х4000mm圓木、1車Φ240х3000mm圓木、1車笆棍、1車笆片)后,乘坐17:30分人車入井到11#煤運輸石門等候料車入井。約18時左右料車到達,李某某4人開始沿11#煤運輸石門-11#煤皮帶下山-11#煤皮帶集中巷聯巷-11#煤皮帶集中巷向1108采面2#回運送物料。約20:30分在途經11#煤皮帶集中巷第2部11.4kw絞車時,李某某安排劉某操作絞車,高某、王某某蹬鉤自己到下部車場擔任信號警戒工作。接到李某某發來放車信號后,劉某操作絞車,高某、王某某蹬鉤推車,將5輛料車一次性放向下部車場,串車運行約50米后,速度逐漸加快,由于超放車輛(規定放重車1輛),絞車司機劉某不能操作絞車有效控制車速,致使串車超速抽繩駛向下部車場。串車超速行駛240米,在距第3部絞車20米處將躲避不及時的李某某頭部撞傷,繼行到下部車場擋車器處時,在擋車器的作用下5輛料車不同程度掉道脫軌,駛過擋車器5.8米停住。李某某于21:10分運送到下峪口醫院搶救,21:35分宣布搶救無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
㈠直接原因
李某某違章指揮超放車輛,劉某違規操作絞車超放車輛。
㈡間接原因
生準隊日常安全管理不嚴不細,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使職工安全理念、安全意識不強,對安全管理未能起到足夠重視。
四、防范措施
㈠全礦范圍內停產整頓,進行安全隱患大檢查,重點檢查絞車提升、運輸系統設備完好情況,對檢查出來的問題立即進行整改,復查合格后方可正常工作。
㈡教育職工嚴格遵守斜巷絞車提升的各項規章制度,嚴禁違章操作,提升系統不完好不得進行提升作業,防止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㈢各單位必須對準備施工的各項工程制定完善的安全技術措施并保證措施的貫徹落實和有效實施。
㈣各單位要認真組織職工學習貫徹落實斜巷絞車提升各項規章制度,要切實加強傾斜井巷絞車提升管理,保證傾斜井巷絞車提升系統安全。
㈤各單位要加強全體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學習和教育,切實提高自保、互保、聯保安全生產意識,保證礦井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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