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局3月24日京滬線職工死亡一般B類事故
1.事故概況。2015年3月24日2時32分,北京局北京西電務段豐西信號車間南信號工區1名見習生,在京滬線豐臺站內上行K20+800處作業時身體侵限,被通過的K7704次列車碰撞,當場死亡,構成鐵路交通一般B類事故。
2.事故原因
南信號工區工長在天窗作業結束后,擅自指派見習生上線維修作業,且在作業中沒有履行現場防護職責,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3.事故責任。北京局北京西電務段全部責任。
4.事故教訓
(1)作業層面。一是點外作業紀律不嚴格。工長在沒有計劃的情況下繼續作業完成剩余工作量,且將作業人員分為2組,嚴重違反天窗點外上線作業紅線規定和防護制度。二是基本制度不落實。工長帶領3人上線作業攜帶了2部防護電臺,未攜帶備用電池,其中1部防護電臺因電量不足不能正常使用,但工長沒有落實聯系中斷停止作業下道避車制度。三是師帶徒制度不落實。在本次維修作業中,工區將該見習生安排為現場作業人員,而其師傅擔任現場防護員,嚴重違反師傅帶徒弟的規定。
(2)車間層面。一是維修天窗措施審批把關不嚴。車間沒有發現和糾正安全措施中存在的分工不合理、作業地點不明確等問題,也沒有進行安全風險提示,對作業內容審批不嚴。二是月度天窗維修計劃不落實。車間未結合月度維修天窗計劃,細化周工作具體內容和作業地點,造成工區隨意變更維修作業內容和范圍。三是干部履責不到位。今年以來,車間只有5名干部對南信號工區進行了現場檢查盯控,盯控檢查發現的問題少。
(3)電務段層面。電務段對見習生勞動安全培訓管理措施有缺失,沒有細化制定三級勞動安全培訓管理制度,勞人、職教部門對見習生勞動安全強化培訓工作重視不夠,只是滿足于簽訂了《人身安全互保協議書》,對落實情況檢查監督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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