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某花園工程卸料平臺坍塌事故
? 一、事故簡介
??? 2003年1月7日下午1 3時10分,廣東省惠州市某花園工地的卸料平臺架體因失穩發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7人受傷,初步統計經濟損失55萬元。
??? 二、事故發生經過
??? 惠州市某花園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是惠州市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私營企業),施工單位是惠州市某住宅公司,監理單位是廣州某監理事務所惠州監理部。
??? 2002年9月12日,惠城區建設局發現該項目未領取《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當即對惠州市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發出了停工通知書,要求他們在15天內到惠城區建設局辦理有關施工報建手續。發出停工通知書后,惠城區建設局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曾多次督促他們辦理施工手續,直至2002年12月上旬,建設單位才到惠城區建設局補辦施工報建手續。2002年12月9日,惠城區建設局建設工程發包審核領導小組討論該項目時,認為該項目未領取《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處罰。2002年12月17日,惠城區建設局根據有關規定對該項目進行經濟處罰后,當即發出了該項目的施工安全監督通知書,要求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到惠城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站辦理建筑施工安全監督手續。2003年1月3日,惠城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站在工地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工地存在嚴重施工安全隱患,當場發出整改通知,要求他們在7天內整改完畢,但施工單位沒有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整改,致使在整改期內發生事故。
??? 該花園工程原是爛尾樓,由惠州市某房地產公司收購建設開發。6月份工程動工復建,6月底該工程項目的現場施工員根據公司的安排,通知搭棚隊黃某搭設腳手架,搭設時無設計施工方案,搭設完成后沒有經過驗收便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后,工程隊在施工作業過程中,擅自拆除改動卸料平臺架體每層2根橫桿,對平臺架體的穩定性造成一定的影響。
??? 12月底,為了趕工期,工地施工員根據公司安排,通知搭棚隊負責人黃某在工程未完工的情況下,先行拆除B、C棟與平臺架體相連的外腳手架。1月3日拆完外腳手架后,只剩下獨立的平臺架體。事故前幾天,工程隊帶班黃某在施工作業過程中,發現卸料平臺架體不穩固,向工地施工員報告了此事,但施工員和搭棚隊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均未對平臺架體進行認真安全檢查和采取加固措施。
??? 1月7日下午13時,工程隊帶班黃某安排工人在B、C棟建筑進行施工作業。13時10分,平臺架體失穩發生坍塌,造成平臺作業人員2人當場死亡,4人重傷,4人輕傷。其中1名重傷人員因傷勢嚴重,于1月14日搶救無效死亡。
??? 三、事故原因分析
??? 1.技術方面
??? 缺少腳手架搭設方案是此次事故的技術原因。《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規定,腳手架搭設前應當編制施工方案。卸料平臺應單獨進行設計計算,不允許與腳手架進行連接,必須把荷載直接傳遞給建筑結構。該工程腳手架搭設時,只是由現場施工員向搭棚隊負責人黃某安排了工作任務,黃某在即無方案又無交底的情況下,完全根據自己的經驗和習慣,隨意搭設腳手架,造成該工程腳手架缺少技術依據和論證。卸料平臺未進行設計,也沒有施工圖紙,并違反規定與腳手架連接。在搭設過程中,還隨意拆改卸料平臺的結構架體,造成卸料平臺整體受力結構改變,影響了穩定性。
??? 工序顛倒。施工單位在工程尚未完成的情況下,先行拆除了與平臺架體相連的外腳手架,卻沒有對平臺架體采取相應的加固措施。
??? 平臺架體與建筑物的拉接過少,在勘察事故現場時,只發現了3根拉結筋。
??? 2.管理方面
??? 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是此次事故的直接管理原因。該工程搭設卸料平臺及外腳手架無設計方案,無驗收便投入使用。沒有對施工現場的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單位的管理人員安全意識差,未能認真履行職責,職責不明,未認真開展安全檢查。施工單位明知存在事故隱患也沒有及時糾正和采取防范措施,制度不健全,落實不到位。
??? 勞動組織不合理,造成人員集中,荷載集中造成超載也是事故的原因。施工單位安排在卸料平臺上交叉作業人員過多。未及時清理作業平臺殘余廢料,平臺殘余廢料堆積過多過重,工人違章作業,直接在平臺膠板上堆置砂漿進行攪拌作業。取水口設置不合理,造成作業人員集中停留在平臺架體過道取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