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市政工程公司坍塌事故
一、事故發生單位奎屯市政工程公司概況
奎屯市市政工程公司成立于1976年3月,位于瑪納斯街43號,公司法人代表朱東風,主要經營范圍: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叁級,房屋建筑工程專業總承包叁級。營業執照注冊號:6540031000261(2-2)。注冊資金409萬元人民幣,經濟性質:國有企業。
二、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單位、經過、應急救援措施
1、事故發生時間:2009年10月21日
2、事故發生地點:北京路與昌吉路交匯處南側約80米處。
3、事故發生單位:奎屯市市政工程公司
4、事故經過:2009年10月21日下午17時25分左右,由市政工程公司承建的奎屯市供水管網昌吉路(庫爾勒路-北京路)段,用挖掘機開挖供水管溝施工中,在距北京東路南側約80米處,挖掘機司機陳正偉(男、19歲、身份證號612427199004011371)已經開挖長12米、深2.2米、寬1米的管溝,在接近收工時,由于管溝兩側有超過1米的棄土堆置,加之管溝邊坡均為過去的回填軟土,管溝東側邊坡陡峻、失穩,發生坍塌,造成溝底正在清土的一名工人被埋入土中。???
5、應急救援:事故發生后,現場施工人員和現場管理人員立即拔打l20、119電話請求救援,現場施工人員王躍軍(男、38歲身份證號:654001197105170392)組織其他人員立即進入管溝用手將覆土挖開,把埋入土中的受害人徐艷花(女、現年36歲、漢族、居民身份證412324197311155040)挖出,附近診所醫生聽到呼救及時趕至現場進行急救,119消防人員趕到現場后將受害人徐艷花從管溝底部抬到平地,采取胸外按壓法實施搶救。120急救車趕到后,將受害人徐艷花送往伊犁州奎屯醫院急救中心進行搶救。市建設局、市安監局、公安局等部門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趕到急救中心,要求醫院不惜一切代價全力搶救受害者。該名受害人經過急救中心采取多種急救措施后,終因受傷嚴重,搶救無效于2009年10月21日18時15分死亡。“10.21”工亡事故發生后,安監局、建設局責令市政工程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查找事故原因,預防再次發生同類事故,并要求市政工程公司及時做好對死者家屬的撫恤賠付與善后處理工作。
三、“10.21”受害人基本情況、事故類別、受害部位、受傷性質、傷害程度、起因物、致害物、受傷方式
1、“10.21”受害人基本情況:徐艷花,現年36歲、女、漢族、已婚、出生于1973年11月15日,居民身份證412324197311155040,戶籍地址:河南省寧陵縣陽驛鄉東村人。工種:管溝清理工。
2、“10.21"事故類別為坍塌事故。
3、受傷部位為頭、頸、胸、腹部。
4、受傷性質為軟土壓埋傷。
5、傷害程度為死亡。
6、起因物:(管溝邊坡)粘土。
7、致害物: 粘土。
8、傷害方式:窒息。
四、事故等級及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
“10.21”事故等級屬一般事故。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人民幣。
五、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事故發生地段管溝土質松軟,屬回填土。
2、未對該段管溝壁加以支撐和加固,也未按規定放緩坡(松軟土質管溝邊坡值約1:1.5或更緩)。
3、對挖出的棄土直接堆放在管溝兩側,形成側壓,尤其管溝東側回填土較厚、邊坡極不穩定,加劇了坍塌的可能性。
4、施工一線工人包括挖掘機駕駛員、管溝清理工等農民工缺乏安全防護意識,不清楚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性。
(二)間接原因
1、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施工技術員未對該段管溝土質進行監測、檢查,對其產生的危害性辨別不清。
2、施工負責人安全生產意識差、缺乏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嚴重疏忽。
3、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人機在同一作業面工作時,缺乏應急預案和防范措施。
4、公司沒有對農民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公司對作業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未及時如實告知這些農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