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坤在搬運貨物時不慎踩空失穩,從高約1.7米的貨箱墜落至地面
2024年10月26日14時43分許,東莞市沙田鎮某塑膠制品公司發生一起其他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為人民幣65萬元。
2024年10月26日14時許,李某坤、雷某文、楊某生、朱某彬四人到達事發公司,此時涉事貨車已停在事發公司內,事發公司工作人員便叫四人開始卸貨,貨物為白色包裝的聚丙烯原料,一袋大約50斤,長約80厘米,寬約40厘米。楊某生和朱某彬一組,李某坤和雷某文一組分別在貨車兩邊卸貨,李某坤負責在貨箱里將貨物傳給雷某文。 14時43分許,李某坤在搬運貨物時不慎踩空失穩,從高約1.7米的貨箱墜落至地面(見下圖)。 墜落瞬間監控視頻截圖 (監控時間比實際時間快6分鐘) 墜落瞬間監控視頻截圖 事故現場示意圖
直接原因分析:
李某坤在涉事貨車貨箱搬貨時安全意識淡薄,未注意觀察,不慎踩空摔落至地面。
事故主要教訓:
一是相關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未制定有關貨物搬運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對臨時搬運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在事故調查期間,事發公司在未通知事故調查組的情況下,搬空生產設備、遣散員工、退租廠房。截至事故調查結束,公司主要負責人劉某清未按要求向事故調查組提供公司安全管理材料。基于此,事故調查組認定事發公司未制定貨物搬運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對臨時搬運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二是臨時工安全意識不強,未注意觀察,不慎摔落至地面。